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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允許容量10%誤差 北京市消協建議修改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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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4日訊記者姚芃于2011年5月1日執行的國家標準GB/T26225-2010《信息技術移動存儲閃存盤通用規範》中規定:“産品實際可使用容量大於標稱容量的90%或者在産品包裝上明示可使用容量”,即容量允許誤差在10%以內。北京市消協今天指出,由於該標準中存儲容量的誤差範圍大,為生産者降低産品標準提供了保護。

  北京市消協認為,根據標準的最低要求,一個容量8GB的USB閃存盤,以600KB/s的速度讀出全部數據,至少需要3個半小時的時間;若按照500KB/s的速度將8GB的數據塞滿這張USB閃存盤,需要的時間就會變成4個半小時。目前已經出現了32GB及更高規格的USB閃存盤,更大的容量所耗費的時間就要翻番。測試數據顯示:所有樣品的存取速度遠遠高於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準的滯後已不能適應科技創新和産業升級的需要。為此,北京市消協建議,有關標準在制定時要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同時建議將國家標準中USB閃存盤可使用容量允許誤差縮小,讀取、寫入速度提高。建議生産企業在産品包裝上應同時明示閃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並且提供讀取、寫入速度等真實的産品質量信息,保證標識信息與實際産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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