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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石嘴山:兩毒販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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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袁蓉英販賣毒品,被告人張輝販賣、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宣判,對2名被告人均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袁蓉英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對張輝並處沒收個人財産60萬元並限制減刑,沒收2名被告人作案工具、所販賣的毒品。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10日,年僅30歲的被告人張輝從寧夏駕駛寧A77662號奧迪轎車到四川省成都市與被告人袁蓉英取得聯絡,想從袁蓉英處購買毒品,但袁此時不在成都市,張遂于當天乘飛機回到寧夏。4月11日,張輝在寧夏通過電話與袁蓉英商定好,向其購買25包冰毒。4月12日,張輝與妻子李小玲(另案處理)從寧夏乘飛機到達四川省成都市後與袁蓉英取得聯絡,將購毒款26萬元人民幣交給袁蓉英,袁蓉英將一個內裝冰毒的手提袋交給張輝。4月14日12時許,當張輝同李小玲從四川省成都市駕車行至青銀高速公路寧夏段蔡家梁服務區(鹽池縣境內)時被警方抓獲,當場從張輝駕駛的奧迪車駕駛座前方腳墊處一紙箱內、副駕駛座前方腳墊處一塑料袋內及左側車門手扣內共繳獲冰毒26包,凈重1206.13克。同年4月20日,偵查人員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將袁蓉英抓獲,後對其住處進行搜查,當場繳獲毒品冰毒5包,凈重53.25克,此外還繳獲倣真手槍一把。經公安部物證檢驗鑒定,從張輝處查獲的黃色結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為13.5%;從袁蓉英處查獲的黃色結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為34.2%。

  石嘴山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袁蓉英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累計為1259.3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輝以販賣為目的非法購買、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206.13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袁蓉英為販賣毒品,在其住處藏匿非軍用槍支和管制刀具被查獲,且販賣毒品數量大,表明其對社會危害大,本應對其從嚴懲處,但考慮到其販賣的毒品尚未流向社會,且該毒品純度相對較低,故對袁蓉英量刑時酌情考慮。張輝曾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販賣、運輸毒品罪,係累犯,且本次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大,對其量刑應當從重處罰。遂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寧夏新聞網/法治新報 陳浩峰 尤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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