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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QQ“套牢”女出納 詐騙370萬元揮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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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萍鄉1月5日電 (王昊陽 張小平 李德建)江西萍鄉市一男子文某,通過QQ與一女子李某相識,得知李某係某汽車公司出納,保管單位的大量資金後,文某先後111次騙取李某保管的單位資金累計金額372.9萬元,並將其中128萬餘元用於個人揮霍。日前,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起詐騙案,被告人文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07年底開始,被告人文某使用網名為“JACK”的QQ,與李某使用網名為“起點”的QQ在網上聊天。聊天過程中,文某得知李某保管著單位大量資金。文某因個人欠下鉅額債務、公司資金週轉困難,得知李某的真實身份後,文某在網上化名“李志強”,主動與李某熱情交往。

  2008年1月21日,文某駕車來到萍鄉市區博昌傢具城與李某見面,文某向李某介紹自己是“李志強”的結拜兄弟,想向李某借款70000元作週轉。李某當即與文某到工商銀行,從公司公款中提出70000元交給文某。一星期後,文某將70000元如數歸還給李某。

  同年2月4日,文某又向李某借款100000元,一星期後,文某又將該款如數歸還。此後,文某逐漸取得李某的信任,文某又同時以虛構的“李志強”的身份,通過網絡與電話和李某交往。

  自2008年元月21日至2011年3月14日案發,文某以“李志強”的身份與其本人身份,通過網上聊天或手機短信的方式以“李志強”的妻子治病急需醫療費、公司業務週轉需要資金等藉口,共計111次騙取李某保管的單位資金累計金額3729000元。案發後,文某退贓3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文某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從輕處罰。文某揮霍詐騙所得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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