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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鋼球罐打壓爆炸致三人亡 家屬起訴索賠被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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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糞污的玻璃鋼球罐在打壓試驗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在現場負責調試的三人當場死亡。事發多年後,兩名死者的家屬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涉案幾家單位賠償損失。日前,(天津)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認定其中一名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時效。而另一名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也被駁回。

  2006年,天津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取得“畜禽糞污超高溫厭氧生物快速消毒防疫系統”的實用新型專利並取得試驗成功。2006年10月,某牧業公司向天津市科委提出了“牧業糞污無害化處理及示範工程”立項申請。2007年4月,牧業公司與某科技公司簽訂了該項目承建實施協議書,由科技公司作為項目承建單位,承擔該項目的設備研製及設計施工工作。2007年7月,某科技公司與津南區一家玻璃鋼製品廠簽訂了《玻璃鋼球罐承攬製作協議書》,由該製品廠承攬玻璃鋼高溫厭氧艙(即玻璃鋼球罐)的製作、安裝和試壓等工作。

  2007年8月4日11時,玻璃鋼製品廠完成球罐的製造及現場組裝後,在某牧業公司養牛場與某科技公司共同對球罐進行空氣壓力測試時,玻璃鋼球罐發生爆炸,造成正在打壓試驗的玻璃鋼製品廠廠長、一名工人和驗收球罐的科技公司一名技術負責人死亡,另三人受傷。

  日前,玻璃鋼製品廠廠長的家屬將某科技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牧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31萬餘元。事發後,公司已為原告墊付了29.4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係一般人格權侵權糾紛案件。涉案三個合同關係係一種權利義務關係,並不能作為人格權侵權關係的依據。且二原告不能舉證證明各被告的侵權事實。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據了解,在事故中死亡的某科技公司技術負責人的家屬也提起訴訟,要求科技公司、牧業公司以及玻璃鋼製品廠廠長的家屬賠償各項損失44萬餘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人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一年。故法院確認五原告的訴請已超過訴訟時效,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律師董亞南表示,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寧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曉毅表示,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每日新報 記者張家民 通訊員于翔 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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