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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今起接受非滬籍居民辦證 區縣窗口暫不受理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2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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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部門民警正在受理市民證件辦理。新民網資料圖 沈文林 攝

  【新民網獨家報道】從今天(1月4日)開始,上海出入境部門正式受理非滬籍居民辦理證件的申請,也是上海首次試點持居住證辦理出入境證件。

  依據有關規定,非上海戶籍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滿16周歲的子女,即日起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不滿7周歲的兒童申請普通護照,不滿16周歲的兒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和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可由父母代辦。

  與滬籍人員辦理手續一樣,申請人員需要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請表》;申請時已持有有效證件的,須提交相關有效證件;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並提交複印件;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有所區別的是,符合標準的申請人員在申請護照時需額外提交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時,需額外提交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目前,受理該申請的地點僅限于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市民可以于週一至週六的9點至17點前往辦理,收費標準則與戶籍人員辦理護照費用相同,為首次簽發200元,換發220元。

  在收到申請人的齊全資料後,出入境管理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地級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函核查,經原籍回復通過後,5個工作日內審批、發證。(新民網記者 沈文林 實習生 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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