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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委委員需限期“清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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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1月2日發佈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2011年修訂),對並購重組委委員的回避情形作了增補和明確。根據規定,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接受聘任之日起一個月內清理賣出所持股票,或提出申請鎖定證券賬戶。

  操作細節進一步落實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日趨活躍。據了解,並購重組委員會由專業人員組成,人數不多於35名,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不多於7名。並購重組委委員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4年。

  為防範利益衝突,證監會本次修訂對委員買賣股票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本次修訂充分考量了專業人士在擔任並購重組委委員後其持有股票的各種情況,從操作角度,按照申報-登記-清理-鎖定-固化-解禁這一操作流程,審慎制訂具體規定。

  根據規程要求,並購重組委委員在接受中國證監會聘任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申報登記證券賬戶及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情況;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應當在接受中國證監會聘任之日起一個月內清理賣出;因故不能清理賣出的,可以提出申請鎖定證券賬戶;聘期結束可以提出申請解禁證券賬戶。

  增設回避情形

  同時,本次修訂對委員審核並購重組申請時的回避情形作了進一步的增補和明確。

  針對委員本人持有但已鎖定的證券,以及委員親屬持有的與並購重組資産相關的股份,本次修訂增加規定“委員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與並購重組申請事項相關的公司證券或股份的”,委員應當及時提出回避。

  ■ 相關案例

  委員審核未回避被解聘

  在證監會此次修訂工作規程之前,已經出現了並購重組委員不當炒股獲利的情形。證監會12月初宣佈解聘第三屆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吳建敏,因該委員在審核ST聖方重組前已持有該公司股票且沒有回避審核。

  據了解,吳建敏為北京天健興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總經理,于2007年12月被聘任為中國證監會第三屆並購重組委員會委員。

  吳建敏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持有ST聖方股票的情況下,未按規定提出回避申請,于2010年3月3日參與審核黑龍江聖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並購重組方案。(記者 吳敏)

  (來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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