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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青浦區金地格林郡是一所新建的小區,一期業主於2007年底陸續居住,二期業主於2008年底陸續居住。開發商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以及2005年11月區發改13號文件《青浦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在小區公示了停車費的收費標準,地面150元/月,地下車庫300元/月,但由於入住率比較低,在開發商沒有開放售、租地下車庫車位的情況下部分業主就出了地面150元/月的停車費,但把車停到了地下車庫。就這樣免費使用了4-5年。今年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6月聘用了“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提出從2011年11月起出售,出租地下車庫的車位,收費標準仍按“管理辦法”實行。所以也不存在網民所説的“漲價或者隨意破壞業主的利益”的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在執行這一工作過程中,首先在地下車庫和小區宣傳欄內張貼宣傳資料,並在出進車輛的車上發放宣傳小卡片。物業經理在業主代表有關會議上作了收取停車費的情況解釋。居民區黨支部、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不斷溝通求得一致的解決方法。就目前,小區一期、二期車輛進出口懸挂着橫幅,督促提醒業主遵守停車的規範。以及在小區車道的拐彎處和一邊人行道用鐵柵欄隔出通道,實行人、車分離,消除不安全隱患。同時居民區黨支部、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協助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商洽溝通,努力維護業主的利益,將300元/月地下車位租費下降至260元/月。現在,小區地下車庫、車位出售和出租工作正在順利進行,小區車輛管理還是比較有序的。
回復:
青浦區金地格林郡是一所新建的小區,一期業主於2007年底陸續居住,二期業主於2008年底陸續居住。開發商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以及2005年11月區發改13號文件《青浦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在小區公示了停車費的收費標準,地面150元/月,地下車庫300元/月,但由於入住率比較低,在開發商沒有開放售、租地下車庫車位的情況下部分業主就出了地面150元/月的停車費,但把車停到了地下車庫。就這樣免費使用了4-5年。今年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6月聘用了“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提出從2011年11月起出售,出租地下車庫的車位,收費標準仍按“管理辦法”實行。所以也不存在網民所説的“漲價或者隨意破壞業主的利益”的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在執行這一工作過程中,首先在地下車庫和小區宣傳欄內張貼宣傳資料,並在出進車輛的車上發放宣傳小卡片。物業經理在業主代表有關會議上作了收取停車費的情況解釋。居民區黨支部、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不斷溝通求得一致的解決方法。就目前,小區一期、二期車輛進出口懸挂着橫幅,督促提醒業主遵守停車的規範。以及在小區車道的拐彎處和一邊人行道用鐵柵欄隔出通道,實行人、車分離,消除不安全隱患。同時居民區黨支部、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協助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商洽溝通,努力維護業主的利益,將300元/月地下車位租費下降至260元/月。現在,小區地下車庫、車位出售和出租工作正在順利進行,小區車輛管理還是比較有序的。(青平社區居委會、金地格林郡城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