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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稱房産被霸佔 繼母回應:跟我爭房産?別想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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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在美國的劉女士自稱為繼母和生父出資買房,對方口頭約定房屋歸其所有,但卻私自將房屋登記在他們名下。為此,劉女士將繼母和父親起訴到法院,索要房産。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告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劉女士稱,她的繼母卓女士在順義某小區獲得拆遷購房優惠指標,但因經濟條件所限,一直沒有購買。2005年12月,繼母和生父提出希望其出資購買。承諾購買後産權歸其所有。為此,她于2005年12月和次年1月先後從美國匯款數萬美元用於購房,並隨後陸續匯款用於裝修等。但在去年4月,繼母和生父卻將該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劉女士認為,二人的不誠信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屋歸其所有。庭審中,劉女士向法官提交了電話錄音和兩份匯款單,以證明她與二被告曾口頭約定房屋歸其所有及對房屋出資的情況。

  對此,卓女士辯稱,該房屋是她使用拆遷優惠指標,由她與劉先生共同出資購買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産,其自始至終從未認可過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贈與原告。原告對房屋從未出資,故房屋與劉女士沒有任何關係。劉女士的父親則認為,女兒所陳述的事實與實際情況相符,同意女兒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房屋登記在二被告名下,為二被告共同共有。電話錄音中,卓女士並未明確承認劉女士的主張,且劉女士提交的兩份匯款單中並未註明匯款的性質與用途,並不能證實房屋由其出資。(記者 顏斐)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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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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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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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
  • 房屋的所有權
  • 訴訟請求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