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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設千萬元專項資金扶持文化産業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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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9日,海口出臺了《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加快文化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海口市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意見》內容豐富,涵蓋面廣,涉及文化事業、文化産業發展政策的諸多方面,在把握海口市委對海口文化産業現狀與發展的戰略判斷基礎上,針對性較強。《意見》主要體現在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土地政策、市場準入、人才政策等五個方面。

  百萬元獎新引進文化企業

  《意見》第一條就提出,從2012年起,海口市級財政設立基數為1000萬元的市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至2015年每年遞增不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同比增長幅度。

  對舉辦大型文化活動的行業協會有關組織可給予適當獎勵。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新引進的創意策劃、演藝娛樂、影視製作、出版發行、新媒體等領域重點文化企業,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獎勵。經海口市政府評審通過,自企業取得營業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領域當年營業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成功上市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規模10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一次性給予企業高管層5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此外,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著名文化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的,在土地供應、辦公用房等方面給予支持或補貼。

  文化産業領域向外資開放

  《意見》第十二條提出,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文化産業領域,全部向外資、社會資本開放。培育一批大型民營文化企業,並實行國有文化企業、內外資、內外地企業同等待遇。

  《意見》第十三條提出,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設立文化産業投資基金。文化産業重大項目建設納入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意見》第十四、十五條的主要內容是將文化産業發展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結合,文化産業重點項目用地納入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採用多種方式引進外地人才

  《意見》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是人才政策,主要內容是通過戶籍、住房、所得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吸引高層次文化産業人才落戶海口。

  《意見》提出,可以採用高薪聘用、兼職等多種方式引進外地人才。將文化産業高級人才納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計劃。鼓勵和支持民俗(傳統)文化的技藝大師、傳人收徒授業。以師承關係學習民俗(傳統)技藝的,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本報海口1月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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