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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暈厥送醫6小時後身亡 家屬起訴醫院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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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涂強(化名)帶著64歲的母親到昆明避暑,7月13日,患先天性心臟病的母親突然暈厥,涂強於是打電話給昆醫附一院一名認識的醫生,但老人被送入醫院6小時後,不幸死亡。涂強認為醫院救治過程存在醫療過錯,在兩次與醫院協商無果後,他和十多名親人于當年7月27日在該院門口拉起橫幅抗議。

  2010年9月13日,死者的4名親屬在律師幫助下,向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昆醫附一院賠禮道歉;同時負責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56萬餘元。

  前日上午,昆明五華區法院西站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稱,當初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檢查顯示為一般情況差,面色蒼白,口唇輕度發紺等,後送到醫院,急診科對其診斷為“暈厥查因”。但患者留在該科觀察的6個小時中,醫方未對其採取任何治療手段;當日下午4時許,患者入住該院心內科後,被診斷為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先天性心臟病等病情,下午5時27分,該科醫生尚未糾正低鉀血症,便對患者植入臨時起搏器,由此導致她心跳反復停止,後經醫生反復除顫後,患者死亡。

  據此,原告認為被告方對患者所提供的診療過程存在醫療違法過錯,並向醫院索賠。此次庭上對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額度提出逐項變更,使原來要求合計賠償56萬餘元的數額遞增到60萬餘元。

  由於原告律師當庭變更訴訟請求,並就雲南鼎豐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提出9點質疑意見;接受被告方特別受權委託的律師以原告臨時變更訴求,請求法院給出更長舉證期限。鑒定人在回答律師問題時也顯得有些語無倫次。

  審判長之後宣佈暫時休庭,待法庭綜合考慮是否需要重新鑒定等問題後,再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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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