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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臺措施規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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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1月3日電(記者沈汝發)記者從福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確保招投標的公平公正,福州市出臺了多項措施加以規範。

  福州市規定,在招投標中,因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內容違反相關規定,造成部分內容無效而影響資格預審正常進行或影響預審結果的,應重新預審或招標;影響招投標正常進行或評標結果的,須重新招標。

  福州市要求,招標人不得在招標公告、文件中違法設置限制性投標資格附加條件,符合規定的專業承包工程及監理、勘察、設計招標項目,可設置一項投標人類似工程經驗作為資格審查條件。

  同時,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招標文件備案時須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提交招標代理工作人員安排表;評標前,應製作評標委員會成員回避表,並由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福州市規定,招標代理機構在一個年度內被市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兩次及以上或記錄不良行為一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參加福州市依法須公開招標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的資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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