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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謊稱幫買經適房入戶廣州騙24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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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謝元因謊稱可以幫非廣州戶籍者買廣州的經濟適用房併入戶廣州,騙取被害人李某某24萬人民幣,而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2月4日期間,被告人謝元化名“謝微”,稱其可以購入經濟適用房的形式幫被害人李某某辦理入戶廣州,先後以現金及銀行轉賬的方式,騙取李某某人民幣24萬元。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謝元被抓獲。

  戶籍湖南的被害人李某某(男)明知自己戶籍不在廣州,不符合購買廣州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但一心想入戶廣州的他,聽朋友説謝元的叔叔是省市高官,手握經濟適用房內部指標,能幫李某某以178000元的低價買到一套面積80多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進而入戶廣州。李某某信以為真,於是讓化名謝微的謝元幫他買低價經適房。謝元要求李某某寫一份授權委託書,內容大致是:李某某全權委託謝微辦理購買經適房事宜,無論成功與否,都不追究謝微和相關領導的責任。之後謝元從2009年10月30日起到2010年2月4日,以幫李某某到房管局搞定戶籍限制等各種理由,讓李某某先後四次匯了24萬元人民幣給她。之後,當李某某問起何時購房成功,謝元以各種理由推脫。李某某諮詢朋友和律師後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於是致電謝元要求停止辦理購買經適房事宜。但謝元説事情已在辦理中,難以退出。在李某某的強烈要求下,謝元才勉強答應退款,之後她分多次退給李某某人民幣120000元,就再也沒退錢給李某某,並以各種藉口推搪。李某某於是報警。警方調查證實,被告人謝X元所説的其叔叔是省市高官純屬捏造。

  據悉,生於1978年的重慶籍被告人謝元,曾在廣州擔任電腦代課老師,2009年12月25日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謝元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其緩刑,數罪並罰。記者了解到,被告人謝元一審被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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