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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實施清除核污染特別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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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

  日本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放射性物質污染應對特別措施法》,以推動清理因福島第一核電站輻射泄漏事故而污染的建築、土壤和廢棄物。

  依據這部去污法,日本中央政府將負責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無人區”、即核事故警戒區和福島縣計劃疏散區的去污和廢棄物處理作業。

  岩手、宮城、福島、茨城等8個縣總共102個市、町、村年累計輻射量超過1毫希沃特這一國家安全標準,被列為“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地區”,政府將分別制訂去污方案,所需費用由國家財政支付。

  為推動輻射污染重災區福島縣的去污作業,日本環境省定於1月1日在縣首府福島市設立“福島環境再生事務所”,工作人員大約60人。日本政府計劃1月底開始先清理警戒區的道路和自來水等基礎設施,3月底開始全面去污。

  在“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地區”,政府人員將調查輻射水平後集中選定需要去污的地點,爭取2013年8月底前使當地成年人承受的年輻射量減少50%,兒童減少60%。

  根據新法律,放射性銫活度超過每千克8000貝克勒爾的已焚燒垃圾和污泥屬“指定廢棄物”,將由日本政府處理。中央政府需要在受污染地區尋找合適地點,建造臨時存放設施容納這些“指定廢棄物”,以待最終處理。日本共同社報道,地方政府和居民是否同意“接受”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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