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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烏沙山電廠碼頭被撞案達成協定 肇事方賠18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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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1月01日訊

  浙江大唐烏沙山發電有限公司所屬煤碼頭被撞案,在寧波海事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于前天達成調解協議,肇事方浙江海運集團台州有限責任公司賠償1800萬元。

  去年2月21日中午12點,台州海運所屬的3萬噸級“浙海358”輪,在停靠位於象山縣西周鎮的烏沙山發電公司所屬煤碼頭時,觸碰到該碼頭,造成煤炭輸送帶從中間斷開,碼頭坍塌60多米,大部分沉入海底。該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省領導第一時間到現場召開專題協調會議,對電煤應急保障及碼頭搶修等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儘快完成對碼頭棧橋的恢復,以減少對電煤運輸的影響。

  去年3月2日,烏沙山發電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肇事輪船的申請,並責令其提供2.8億元的可靠擔保,海事法院依法准予後對肇事輪實施了扣押。

  案子進入訴訟程序後,台州海運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責任限制基金申請,法院依法裁定基金總額1710330.5個特別提款權(約合1800萬元)作為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去年5月20日,烏沙山發電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債權登記並提起確權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建築物損失、機器設備損失、倒運原煤增加費用、建造臨時棧橋及碼頭搶修費、打撈及清除殘骸費、電量丟失等共計1.79億余元,在訴訟過程中又變更為2.15億余元。

  案件雙方當事人皆為較大型國有企業,之前,兩家一直有合作生産關係。海事法院在審理此案中,多次提議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雙方皆表示同意。據海事法院法官介紹,在調解過程中,原告烏沙山發電公司表示,煤碼頭被撞後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非常慘重,原本每日需2.2萬噸的4台發電機組,因電煤供應受阻,致三台機組在兩個多月時間裏無法發電,直接影響到夏季用電,使浙江省電力不足局面更為嚴峻。台州海運在對此致歉的同時表示,雖然近幾年企業效益不佳,但願意籌款1800萬元予以賠償,並承諾在以後的合作過程中給予讓利和進一步的補償。

  寧波日報記者董小軍通訊員王舜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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