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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存在了,職業病病人可申請救助(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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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我國有2億多農民工,他們流動性大,勞動關係不固定。如果職業病病情得到診斷時,原來的用人單位早已解散或倒閉,勞動者將難以得到救治。

  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法律規定,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産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法律還增加“當事人對勞動關係、工種、工作崗位或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規定。

  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是職業病防治中的難題之一。修改後的法律增加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司長高世民昨日表示,這次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特點,就是進一步明確和理順了相關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當中的監管職責。根據修訂後法律,職業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按照防、治、保三個主要環節確定法治工作。

  [新聞背景]

  “開胸驗肺”

  新密市一企業工人張海超工作3年多後,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鄭州職防所為其做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他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生勸阻,堅持“開胸驗肺”,揭穿了謊言。

  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是職業病防治中遇到的“瓶頸”之一,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正是職業病診斷難和鑒定難的現實體現。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難在哪?

  一方面,職業病診斷機構過少;另一方面,勞動者往往無法掌握職業病診斷需要的資料,例如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等。針對這兩個難題,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修改了相關規定,一方面明確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均可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熱詞:

  • 職業病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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