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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國標通過增設PM2.5 PM10限值要求大幅收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0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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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北四環,汽車行駛在大霧中。本報記者 浦峰攝

  前日,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下簡稱《標準》),PM2.5(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將納入空氣質量標準。

  會議決定,請編制部門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抓緊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後,儘快發佈。

  環境質量評估辦法改進

  我國現行的標準中,僅監測PM10(10微米以下顆粒物)。環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經常出現長時間灰霾天氣,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産生了嚴重威脅,同時發佈的評價結果與群眾主觀感受存在差異,為此,《標準》中增加了大氣污染物監測指標,並改進了環境質量評估辦法。

  《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並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此外,新《標準》規定特定工業區的空氣質量標準須和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等一致,並要求監測數據更為準確。

  公眾環境與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無論是新增的PM2.5濃度值,還是工業區標準的調整等,這個新《標準》充滿了亮點。

  在前日環保部常務會議上同時通過的,還有更新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從原先的“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更全面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AQI)。

  2016年全國普遍實施PM2.5

  根據《標準》,在全國普遍硬性施行PM2.5監測的時間是2016年。而不久前,環保部為各地列出了時間表,要求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率先開展PM2.5和臭氧監測。

  而自2011年11月初山東省宣佈自今年起將監測公佈PM2.5之後,天津市也在2011年12月末宣佈今年將監測PM2.5實時發佈數據,廣東省也于近日宣佈,已確定了PM2.5監測時間表。

  馬軍表示,雖然新標準可能意味著許多城市出現不達標的現象,但在公眾壓力下,各地都有壓力,“不想落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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