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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陪侍男獲女友贈車後悔婚 拒還車被告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2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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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車悔婚的男女糾葛,曾因《非誠勿擾》引起社會熱議。最近,廈門思明法院調解了一起類似的案例。不過,“受贈悔婚”的是男方。近日雙方達成和解,價值31萬的奔馳車,男方分期付款退還10萬元。

  32歲的蘇女士是香港居民,從事工藝品和飾品的進出口行業。28歲的林先生是廈門某酒吧的陪侍人員,據了解,該酒吧主要以女性客戶為服務對象。

  一次偶然的機會,蘇女士到林先生所在的酒吧消費,並點了林先生的臺。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確立了男女關係,小日子還算甜蜜。

  但今年4月,蘇女士從香港回到廈門時,發現林先生總是找藉口不見她,最後乾脆不理她。蘇女士非常氣惱,沒想到林先生會這麼無情。當她決定向林先生要回她買的奔馳車時,卻遭到拒絕。於是,蘇女士便將林先生告上思明法院,索要奔馳車。

  據悉,這輛31萬元的奔馳車,蘇女士刷卡28萬,林先生則支付另外3萬和仲介費5000元,但該車是以林先生的名義購買和登記的。

  蘇女士稱,買車是出於工作需要,林先生曾幫忙詢價、看車、找賣家,但以他名字登記並非出自本意,而且之後她多次欲將車轉移登記至自己的名下,對方一直推託。

  林先生承認兩人間的情侶關係,並稱車是蘇女士自願贈送給他的,雙方之間不存在委託代購車輛之事,也沒有書面委託合同。

  近日,在思明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林先生退還給蘇女士10萬元,但只能分期付款。自2011年8月起,于每個月18日前,林先生將其當月工資的70%償還給蘇女士,每月的還款金額不低於5000元,直到10萬元還清為止。(海峽都市報 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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