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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熱費欠繳“跨年”將收滯納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2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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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12月31日電(記者強勇、管建濤)記者12月31日從哈爾濱市房産管理部門獲悉,根據這個市最新的供熱辦法,居民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本供熱期熱費,逾期未交齊熱費的,供熱公司可按照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

  2011年是《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實施第一年。根據規定,居民用戶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非居民用戶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7.49元收取熱費。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應于12月31日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應于供熱期前交納不少於一半的熱費,其餘應在12月31日前交納。

  哈爾濱作為典型的高緯度高寒地區,冬季漫長,每年供熱期長達六個月。對新建住宅在供熱期間進戶的,將按實際供熱月向住戶收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熱月,其中15天(含15天)以內收取半個月熱費,15天以上收取整月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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