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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回應職業病病例大幅增加稱係加大執法力度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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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等草案舉行發佈會。

  中國日報記者:

  繼續剛才關於歷史遺留職業病病人救治的問題,我注意到在表決稿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用到了“其他措施”的表述。我特別好奇,是不是説現在社會上比較新穎的作法,比如網絡上徵集善款救助甘肅等地的煤礦塵肺病人,這些做法是不是得到了法律上的認可。另外,討論中有些委員認為,雖然我們的立法意圖是好的,但是會在客觀上造成一些素質不高的經營者或者用人單位會不去履行自己作為職業病防治主體的責任,並把最後造成的惡果由當事人承擔,請問怎麼看待委員們的關切?最後想問高司長,剛才您提到,在最近未來一段時間內職業病病人數字會有比較大的增長,有沒有比較具體的表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滕煒:

  你剛才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在審議過程中,對於要不要規定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確實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現在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是用人單位沒有落實法律規定造成的。如果規定由政府來解決對職業病病人的救治問題,會不會在社會上産生一種疑慮,企業、用人單位規避法律,最後反而由政府買單,這樣規定的效果會不會不好。草案一審的時候沒有第六十二條,當時問題懸在這裡。大家的共識是政府要採取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個認識是一致的。雖然一些用人單位沒有很好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造成了這些問題,但是政府是有責任來解決問題的,問題是法律要不要規定,後來根據反復研究討論,還是在法律上專門規定了這個條款,利用現有的救助制度,再根據現在地方的實際做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就産生了第六十二條。回到你的第一個問題,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寫的“採取其他措施”,你剛才説了甘肅,我們了解到古浪等地的做法,政府多方面籌集資金,有的是財政出錢,有的是社會上捐贈,方法多樣,因為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所以具體方法也不一樣,很難做硬性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司長高世民:

  謝謝你剛才的提問。我把去年的數字和前年的數字做一個比較,回答你這個問題。去年衛生部門公佈的數字,去年全年共報告的職業病病例是27240人,其中,塵肺病例是23812例,增加了64.3%。這裡説明了兩個方面的主要問題。第一,通過安監部門、衛生部門和社保部門等政府相關部門執法力度的加大、檢查、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加強體檢工作,使得病例逐漸顯現出來,原來隱匿的情況逐漸暴露出來。第二,我們國家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建立起勞動者健康監護的制度。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權益沒有得到保障。根據這種情況,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要求企業必須加強勞動者健康監護,同時體檢工作也將進一步加強。估計近幾年職業病病例會有一個大幅度的顯現和增加,主要是由於執法力度的加大,把隱形的問題暴露出來,因此最近幾年可能是比較高發的階段。由於職業病的隱匿性比較強,從接觸職業病危害到發病需要一段時間,急性的是幾個月,但更多的是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之後有可能才會暴露出來。由於前幾年一些大量中小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投入少、欠帳多,因此這些問題都是隱含在用人單位內部,隨著我們執法力度的加大,逐漸地把這個問題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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