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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女赴咸寧尋前夫“再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金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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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 特約記者付志林 記者林永俊報道:夫妻“離婚”15年後,武漢黃陂區長軒嶺鎮陶女士準備再嫁,不料,去辦理登記手續時驚悉,其與前夫尚未辦理離婚,自己仍是已婚身份,而前夫已無蹤影。昨日,陶女士到咸寧尋前夫“再離婚”。

  陶女士的前夫王先生是咸寧人。1993年9月9日,陶女士與王先生在黃陂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

  據陶女士稱,婚後他們常為生活瑣事爭吵,感情日漸冷淡,雙方于1995年辦了“離婚”手續,之後便沒再聯絡。

  直至今年,當陶女士準備與現任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被民政部門告知檔案仍記載她與王先生是夫妻關係。“得知自己還是已婚身份,我趕緊回老家找離婚證欲證明清白。可離婚證因時間太久已丟了。”陶女士説,後來民政部門出主意,讓她找到王先生再辦離婚手續。然而,由於相隔時間較長,咸寧變化太大,她已經記不起前夫王先生的家在何處,現在其手上僅有王先生結婚登記時的身份證號。

  記者就此諮詢了湖北眾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燕。李燕稱,陶女士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離婚。即陶女士可到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訴,向法院提交當地公安部門或居/村民委員會證明等證實對方下落不明的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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