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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劍涉嫌爆炸罪昨被批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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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劉珊 實習生紀慧)昨日,武漢市檢察院對“121”建行爆炸案嫌疑人王海劍涉嫌爆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12月1日淩晨3時許,王海劍騎摩托車來到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口,將自製的爆炸物壓在他運來的兩袋水泥下面,並貼上寫有“建築材料,勿動”的紙張后離開。

  當天下午,王海劍一直在銀行附近觀察等待。17時30分,當運鈔車停在銀行門口,趁銀行職員將押款箱提到門口時,王海劍遙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標,搶劫押款箱未遂,其趁亂逃離現場。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

  案發後不久,王海劍的2名同夥被抓獲。其中,嫌犯王某是王海劍在讀技校時的同學,另一名嫌犯王某某則是他做生意時認識的朋友,曾一起試製過炸彈,但後來均退出實施爆炸搶劫運鈔車的計劃。

  12月16日,王海劍經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本報曾連續報道)。

  鋻於案件的嚴重後果及重大影響,武漢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高度重視,當即明確案件承辦人提前介入。該院偵監處李智雄處長介紹,“除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還要切實發揮檢察院的偵查監督職能,不能因為追求社會效果而影響程序公正,忽略證據和事實。”鋻於王海劍之前曾被炸傷,檢察官會同公安人員到看守所提審王海劍,確認傷情記錄,排除刑訊逼供可能。

  昨日,根據武漢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意見,經分管檢察長批准,武漢市檢察院對王海劍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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