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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臺簽署航空運輸協議 促進航空服務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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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獲悉,港臺兩地30日在港簽署《香港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即時生效。協議由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與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經雙方有關當局授權後代表簽署。

  協議在現有民航服務的基礎上,提供更大空間,促進港臺間航空服務的發展,重點包括:

  (一)協議對雙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數目不設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場;

  (二)就來往香港與台北或高雄之間的客、貨運力,雙方同意在現有各方每週170班客運及1700噸貨運運力的基礎上,客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週增加28班,自2012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週再增加7班;貨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週增加1100噸,自2012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週再增加200噸;

  (三)允許來往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台南等航點與香港間的特別包機,各方可于上述每條航線營運最多每週28航班;

  (四)允許雙方航空公司在港臺間的航線或台灣航點間的航線上與己方或對方的航空公司代碼共享。

  《香港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是“協進會”與“策進會”成立以來簽署的第一份協議。

  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協議為港臺航空發展開創空間,不但有利於兩地航空業、貨運業及旅遊業的發展,鞏固香港國際及區域航空樞紐的地位,而且有利於促進港臺進一步交流合作,使港臺關係更上一層樓。(記者 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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