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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錢買分是"養魚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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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市不少私家車主接到電話,如果車輛違章5次以上,分數扣滿12分,可以在交警大隊違章處理點辦理只罰款不扣分手續。記者在一個違章處理點,看到私家車主王先生本來已經扣滿12分,但交了罰款後扣分一欄就變成了零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司機違章駕駛,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要實施累計積分制度。公安部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明確規定處罰與積分同時實行。具體地説,違章駕駛扣滿12分,説要進學習班的。但現在該市交警部門卻推出了只要交罰款,扣分即歸零的“新政”,豈不是咄咄怪事。怪事的後面是一個怪胎──如果有誰還不知道什麼叫權力尋租,那麼這些交警部門的做法就是一個活標本。從這個標本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左手握權,右手擄錢的公權尋租怪胎。

  交警部門本來應當長著一雙“法眼”,然而現在該市交警部門將“法眼”換成了“市場眼”,硬從本不該有金錢交易的地方看出一個市場來。相對而言,因為有“12分上限”,違章罰款也是“封頂”的,然而現在有了交罷罰款扣分歸零,違章則可以變為無限,只須每次在扣滿12分交錢,就又得以漂白,如此往覆,遂成循環。説白了,這種做法就是以錢買分換違章,只要不在乎鈔票,就無須在乎交通法規。

  有人議論説,這是讓車主花錢消災。其實這話只講對了一半——車主以錢買分,在給自己消災的同時,卻是在給社會造禍。對交通違法行為的任何縱容,都會危害到更多人的人身和財産安全。當鈔票能買到“違章權”,那麼車主對飚車、搶道、闖紅燈等還會有什麼顧忌嗎?此前曾有“釣魚執法”,引發輿論大嘩。而比之於“釣魚執法”,有交警部門更是變本加厲,乾脆“養魚執法”了。用錢買分的實質,是用變相的形式鼓勵違章。因為只有違章多了,扣分才多,車主用錢買分的意願才愈迫切愈強烈,交警部門獲得的罰款才愈多。

  近年來有些人腦子裏有了一個思維定勢叫“有錢就能搞定”。然而有道是存在決定意識,而不是意識決定存在,有錢人的“搞定觀”,恰恰是由存在決定的——以錢買分就是又一個佐證。判斷以錢買分是對是錯,並不需要多少鑒別能力,事實上交警部門並不是犯暈,而是明知故犯。為了斂財而不擇手段,這樣的利令智昏,借句套話:確實已到了非治不可的時候了。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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