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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順德襲警案32名被告公開宣判 最高獲刑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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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培發)昨日,順德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723陳村暴力襲警”系列案。羅某文等26名被告分別因犯破壞生産經營罪、妨害公務罪、放火罪被順德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最高八年零兩個月、最低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張某歡等6名被告因罪責相對較輕,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有法定從輕情節而被判處緩刑。

  記者了解到,陳村鎮紺現村二龍股份社理事包括被告羅某文、吳某原等人先後召集、組織多名紺現村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魚塘的堤圍上,對魚塘塘基進行挖掘破壞。經杜某報案後,7月23日,三名辦案民警對涉案人員盧某(另案處理)進行抓捕,其間,紺現村的部分村民聞訊趕到,圍困三名辦案民警,將執勤麵包車推翻,將民警捆綁在麵包車底盤位置。順德區公安局得悉情況後,組織警力到場勸説並解救被綁民警。其間,陳村鎮紺現村多名村民先後手持木棍、鐵鏟等工具及要挾翻轉執勤麵包車壓死民警,阻礙民警執行解救、現場拍攝取證等職務,並與現場執勤民警對峙,造成執勤民警受傷及財物損壞。

  順德區人民法院認為,羅某文等26名被告無視國家法律,糾集多人破壞生産經營,情節嚴重;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分別構成破壞生産經營罪、妨害公務罪和放火罪,應實行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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