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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不是院方脫責的“免死金牌”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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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上海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表示一收費員將患者就診卡上姓名篡改為“張去死”事件屬實,但係收費員的私自行為,以致家屬希望對方公開道歉的要求,一直未能得到答覆。(12月30日《京華時報》)

  對於當事人家屬這一小小的要求,院方竟拋出“實習生”這樣“冷血”的理由來推脫責任,讓公眾大跌眼鏡之餘更多的是義憤填膺。

  追溯上述案例中王姓工作人員篡改患者就診卡姓名的起因,是因為退費問題(醫院多收了錢),與患者家屬發生了爭執。那麼也就是説王姓收費員是涉事院方的工作人員,繼而可知院方對其具有管理之責,即使按照院方的説法,王姓收費員是“實習生”,那麼院方是否就具有“免死金牌”呢?這只怕是院方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

  再者,對於一名癌症患者而言,其心態與其恢復狀態緊密聯絡,作為一個專業的醫療機構,涉事醫院不會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但何以事發近4個月,家屬一直沒有等到滿意的答覆,患者張某也因遭受此次精神重創,變得沉默不語、食欲極差,如此也未能喚醒涉事院方的良知。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那麼,有如此明確的法律規定,涉事院方為何不能放下自以為尊的姿態,為身患重疾的患者考慮,多一點自律,多一點擔當,而不是店大欺客置患者合法權益於不顧,悠然自得呢?

  其實,涉事院方的此般推諉,完全是為了在公眾視野裏維護自己的良好形象,但殊不知,這種推諉行為無法達到預期效果。醫院管理的疏忽和店大欺客的傲慢態度,只會增加公眾對其的厭惡感。相反,如果涉事院方能夠在第一時間公佈對王姓收費員的處罰結果,主動承擔管理者的責任,誠心誠意地公開道歉,那麼可能又是另一番景象。

  改善醫患之間的緊張關係,需要醫院放下自以為尊的傲慢姿態,多為患者考慮,多一份擔當,多一點關愛,多一點溫情,而不是店大欺客,為維護自身利益,將公眾意見高高挂起,只有這樣才能讓公眾敢於“性命相托”。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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