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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摩托車搶金項鏈 兩案犯分別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2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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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2月30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兩貴州青年駕駛摩托車多次搶奪他人財物,數額達2.5萬元。昨天,閔行區法院以搶奪罪判決王孝義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1萬元;判決馬明安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萬元的一審判決。

  1987年出生的王孝義和馬明安來自貴州省桐梓縣。其中王孝義曾于2009年6月犯尋釁滋事罪、搶奪罪被判刑3年,今年5月17日刑滿釋放。今年6月29日上午,兩人駕駛摩托車上路伺機“飛車奪金”,由王孝義駕車靠近被害人,馬明安伸手拉扯被害人佩帶的首飾。兩人先後將三名女士頸部的項鏈拉斷奪走。公安機關接到報案,迅速追捕,當天將王孝義、馬明安人贓俱獲。追繳的3根金項鏈已發還3位被害人。

  法院認為,王孝義、馬明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利用行駛的機動車,公然連續多次搶奪他人財物,價值2.5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屬共同犯罪。王孝義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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