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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藥“實名制”真的過分了嗎?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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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潔

  近日,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購買緊急避孕藥須實名,有網友質疑這一規定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做出實名認證規定,是為了貫徹國家的要求,也是擔心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南方日報》12月28日)

  買避孕藥這事兒,當然屬於個人隱私中最隱秘的部分,連這麼私密的事兒,竟然搞得和“開房”一樣,還要實名登記,引發輿論譁然,其實一點也不意外。已有評論者對權力的窺私欲提出質疑,更有人認為這分明就是公權力對與公民權利的折騰和侵犯。誠然,這樣的擔心的確不無道理,放在個人信息保護還存在諸多管理疏漏,個人信息洩露事件也時有發生的背景之下,買避孕藥留下的實名會不會哪天弄得滿城風雨,的確令人擔憂。

  乍一看來,既然效用和目的差不多,只是手段有別,“避孕藥”和“安全套”似乎應該被歸為一類。既然“安全套”早已自動販賣甚至免費發放了,似乎也沒必要把“避孕藥”搞成一副正兒八經的模樣示人。不過,“避孕藥”是不是也一定要和“安全套”享有同等待遇,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畢竟,前者作為口服藥品,理應納入藥品監管領域,而後者則並無這樣的限制。

  從這個意義上説,對於藥品的監管規則,公眾想必應該並不陌生。例如,藥品分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對於處方藥,甚至必須有醫生的處方才有買藥的權利,而處方上自然是實名的。不難看出,藥品管理與銷售過程中,其實有比實名制更嚴苛的規定。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乃是因為處方藥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以這個標準來衡量,緊急避孕藥從其副作用以及被濫用的可能來看,的確也適用處方藥的管理辦法。出於公共健康的考量,對於緊急避孕藥加強管理,其實未必就毫無合理性。

  事實上,類似的爭議在美國也曾發生。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此前申請完全開放銷售一款緊急避孕藥。對於這款已討論十多年的藥物可正式成為針對所有年齡人群的非處方藥,管理局原以為“志在必得”,未料,申請在最後一刻遭否決。據説,部長用一票否決權“否”掉了自己下屬部門多年討論形成的決定,實屬罕見。原本有望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款開放式避孕藥,最終還是沒能當成“安全套的鄰居”,不得不繼續按照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現行規定。所有17歲以下少女購買,不僅仍需醫生處方證明,還需所有購藥者必須出示標注年齡的身份證明。可見,類似的避孕藥實名制即便在尊重人權與自由的美國也同樣存在,對於國內的同類管理辦法,似乎也不應該被上綱上線。某種程度上,相比美國的處方要求,國內僅需實名登記即可購買,其實還不夠嚴苛,甚至仍然留有濫用避孕藥的漏洞。

  可見,對於購買緊急避孕藥實名制,其實也不必懷有陰謀論,更不必否認其背後的善意。當然,既然執行了實名制,就理應有相應的信息保護辦法與規則,而不能僅僅是“一般情況不會外泄”,或是全靠藥店工作人員的自律。當然,公眾如果實在放心不下,其實也並非毫無選擇,至少“安全套”是敞開賣,不記名的。(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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