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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國稅局爆炸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曾致4亡17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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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長沙12月29日電 (劉柱王力夫)2010年曾製造致4亡17傷的長沙市國稅局東屯渡分局“730”爆炸案案犯劉贅衡,29日被宣判執行死刑。

  當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嚴重刑事犯罪宣判執行大會上,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劉贅衡等一批爆炸、故意殺人、搶劫的犯罪分子宣佈執行死刑。

  劉贅衡因經營玻璃五金配件業務不善,認為是彭某某迫害所致,即自2006年起不斷騷擾、威脅彭某某及其子彭某並勒索鉅額錢財。勒索未果後,劉于2009年9月決意炸死彭某及所在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的工作人員,並購買炸藥、雷管、自製搖控爆炸裝置,多次到東屯渡分局伺機作案。

  2010年7月30日下午,劉將爆炸裝置放在東屯渡分局會議室門外,隨後引爆炸藥,將彭某等4人炸死,並致5人重傷,12人輕傷,財産損失103萬餘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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