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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宿遷一名女子隨意與路人搭訕 險些被強姦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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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宿遷12月29日電(記者 唐娟 通訊員 楊園園)江蘇宿遷一單身女子晚間坐出租車下車後,隨意與路人搭訕,輕信路人的話,同意與其交朋友,結果差點被“好友”及其同夥強姦。29日,記者從宿豫區法院了解到,該法院審理了這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未遂案,以強姦罪判處王某等人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9時左右,李某騎電動車行進在途中,在一路口處,看到一女青年單某從出租車下車,他便主動上前搭訕。言談中,李某表示要與單某“交個朋友”,單某輕信了李某的花言巧語,便和李某一起到宿豫區的一飯店,與李某的朋友王某、張某等人一起吃飯。

  飯後,李某提議把單某帶去“打野戰”,幾人表示同意。當晚12時許,李某將單某騙至一農間小路上,與先後趕來的王某、張某等人將單某圍住。李某對單某採取打耳光、辱罵,張某對其哄騙、攔堵,王某對其摟抱等方式想對單某實施姦淫。其間,單某乘李某等人不備掙脫逃離現場,之後單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很快王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宿豫法院此間審理認為,王某、張某、李某等人,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且係共同犯罪。王某、張某、李某等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係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某等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予以減輕處罰,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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