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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難一直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去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決不讓人民法院的判決成為法律白條。如今又到“兩會”時間,這項莊嚴承諾執行得怎麼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中給出了答案——基本解決執行難已經破題,藩籬正在拆除,道路已經打通,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實質進展。這無疑是一個實事求是、客觀誠懇的表態,從去年以來重磅密集的新聞報道和閃亮醒目的數據來看,毫無疑問應該給法院2016年的執行工作打一個高分。
為實現莊嚴承諾,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綱要》,從頂層設計角度提出了解決執行難的具體標準、路線圖和時間表。此後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臺關於網絡司法拍賣、財産保全、追加變更執行當事人等十余部司法解釋,有效填補了規則的空白,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進覆蓋全國地域及主要財産形式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人民法院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已經與3400多家銀行以及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10多個部門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開戶行信息、存款信息、車輛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企業法人基本登記信息以及企業的對外投資信息、證券信息、銀行卡消費記錄信息、支付寶賬戶信息等14類16項信息,基本實現了對主要財産形式的“一網打盡”。
截至2016年底,全國法院共限制615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2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萬人。從建立聯合信用懲戒制度以來,已經有近百萬名失信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主動履行了義務。
2月2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外發佈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評估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出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開局之年完成了頂層設計並取得階段性成果。報告指出, 2016年,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529.2萬件,執結507.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24.2%和33.7%,執結標的金額約2.24萬億元,比2015年提高35.8%,實際到位金額突破1萬億元。
不得不説,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成績滿滿,令人鼓舞,同時也使我們對人民法院下一階段措施充滿期待。解決執行難已然亮劍,相信在全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下和社會誠信建設的加快推進下,人民法院定會不辱使命,如期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