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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怎麼分:壯大中等收入者隊伍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3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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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啞鈴型”、“金字塔型”結構相比,“橄欖型”社會具有更強的穩定性

負擔沉重的“中間階層”

  很多中等收入者並不認為他們屬於“中等收入群體”

  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陳先生,前幾天剛收到稅務部門寄來的2009年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雖然平時對每月繳多少稅都有數,但一看到去年近2萬元的納稅額,他的心裏還是感覺有些異樣。

  他告訴記者,在北京打拼已經10多年了,目前月收入超過1萬元,加上妻子一年五六萬的收入,家庭年收入在20萬元左右。聽起來這個數字相當不錯,但他卻覺得每天都被壓得喘不過氣來:每月五六千的房貸月供,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贍養,不斷上漲的生活成本……手頭很少寬鬆。自己和妻子每年繳的個人所得稅,加起來在2.5萬元左右,對全家來説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形成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是調整社會財富分配格局的一個重要方面。按社會學觀點,中間階層的壯大,使原來對立的貧富兩極變成了一個連續性的排列,這就讓每一名社會成員看到拾級而上的希望,有助於緩和貧富差距造成的社會對立情緒。通常認為,在現代社會中,一個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橄欖型”結構,其穩定性要遠高於“啞鈴型”或“金字塔型”結構。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如同陳先生一樣,很多中等收入者並不認為他們屬於“中等收入群體”。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就存著相互矛盾的觀點。一方面,儘管近年來個稅起徵點一再提高,但很多人仍然覺得稅負太重,要求提高起徵點的呼聲不絕於耳;另一方面,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絕大多數工薪階層並不用繳納個稅,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個稅繳納群體所佔比例要小很多。

  專家認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矛盾,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在收入調節方向和力度上的問題有關。比如對於生計費用的扣除,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系數、家庭總收入、物價上升等因素對個人開支的影響。在計徵辦法上,實行分項課徵,造成所得來源渠道多和隱蔽性強、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渠道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多納稅。正是由於這樣的稅負不公平,才導致很多中等收入者覺得個稅負擔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