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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依然可以借鑒的美國經驗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3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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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有關報道: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和國務院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等相關部委,就收入分配改革工作擬定政策建議,並寫入本部門或者國家的“十二五”規劃之中。據信,由發改委&&研究擬訂的《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在緊鑼密鼓研究制定之中。據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八月以後有可能完成修訂。在這個需要借鑒各國應對經驗的時刻,美國這個一直為中國學習榜樣之一的國家,能否給中國提供正面經驗呢?

  任何不抱偏見的人,大概都會不得不承認,美國是一個以中産階層主導,經濟方面長期發展平穩,而在國內政治上長期亦無大衝突而奉行中庸之道的國家。在這個國家,人們強烈的經濟平等感顯而易見,大部分美國人都過著相似的、體面的物質生活。但正如克魯格曼説指出的:只要熟悉歷史的人都會知道,美國並非一向如此,我們曾是一個貧富差距巨大、飽受政治派系攻訐傾軋之苦的國家。而這一切的改變得益於1933年後的羅斯福的新政。

  正如歷史學家所指出的,1900年以前的美國是個極端不平等的社會,人們把這一段歷史稱之為“鍍金年代”。時間的鐘擺終於跨過了1900年,美國人民的一隻腳開始跨入一個被歷史學家稱之為“進步時代”(Progressive Era)的年月。從1900年開始到1929年這30來年中美國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美國的文化與政治氣氛更是在1900年左右發生了巨大的轉變:食品與藥品管理局于1906年成立;所得稅在1913年被恢復,同時恢復的還有一項憲法修正案,規定最高法院不得再像過去那樣宣佈所得稅政策違憲。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不平等程度並沒有隨著經濟高速增長的態勢而得到根本改變。在減輕收入不公的影響方面,美國政府當時所能發揮的作用極小。在20世紀20年代,那個輝煌的進步的年月裏,這個國家收入最高的10%人群擁有超過43.6%的國民總收入,而其中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財富更是佔到國民總收入的17.3%。誠如克魯格曼所説的:“我們至多只能説,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雖比19世紀末富裕,但不平等的程度卻大致相同,受一群富裕精英支配的局面也幾乎沒有改變。”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許多美國工人仍然一貧如洗。少數人過著富裕奢華的生活,而那些不幸者——失業大軍、受工傷的人或者沒有子女的老人,卻遭遇了巨大的痛苦。

  美國當時並不是一個窮得沒錢實施這些計劃的國家。事實上經過20多年的“進步年代”的發展,到20世紀20年代時,美國要比許多歐洲國家都要富裕的多。據有關測算,1925年美國的富裕程度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後的英國相當。另外當時也並非沒有先例可循。事實上當時已經有了累進稅制與福利國家的觀念。甚至在一些地方已實施了相關的政策,在德國,俾斯麥于19世紀80年代引入了養老金、失業保險甚至國民醫療保險。早在1881年,俾斯就指出“政府也應在國民中為數最多、教育程度最低的無産階層裏培育這一理念——國家不只是個不得已而建的機構,還是個福利機構。必須通過明顯而直接的利益來引導他們對國家的看法,即國家不是一個單為保護社會上層而構建的機構,也是一個為他們的需求與利益服務的機構。”俾斯麥此舉當然並非源自同情心,而是出於政治算計,他想要防患于未然,用這套體制來安撫社會下層,鞏固德皇的統治。而到20世紀20年代,英國也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國家福利制度,包括國民醫療福利。當時就是比美國要窮的多的國家譬如法國,其公共補助計劃亦都有相當規模,甚至比美國的也要大上好幾倍。

  而美國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政府缺乏改革的智慧和勇氣。雖然既得利益集團的特權已明顯影響國家公權力的運行,但政府卻不得不一再的退讓和回避。事實上早在1901年,馬裏蘭州就通過了一項勞工補償法,規定僱主應交出一些資金,負工傷的工人有權從中獲得補償,但法案很快就遭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反撲,最後被既得利益集團所控制的法院宣佈違憲。紐約州1910年的立法也因為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而得到了同樣的下場。13年後的1923年蒙大拿、賓夕法尼亞和內華達三州試圖通過一項叫《養老金法》的法案。但在賓夕法尼亞和內華達這兩個州,該法很快亦被當地法院以違憲而扼殺。事實上在30年代之前,美國這個國家基本上是沒有福利、貧民救濟糧票之類的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也根本沒有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計劃,如社會保障和聯邦醫療保險的。而整個國家正是因為這種種的不公而動蕩不安,如1953年《時代》雜誌的一篇文章所描述的:20年代的美國是一個政治兩極對立的國家,佔優勢的右翼與做困獸之鬥的左翼劇烈分化。政治學家諾蘭麥卡蒂、基思普爾(Keith Poole)與霍華德羅斯塔爾(Howard Rosenthal)所指出的,經濟不平等與政治兩極化總是如影隨形,整個國家處於被撕裂的狀態之中。誠如羅斯福總統在1936年大選前夕的麥迪遜廣場花園演講説的:“(既得利益集團)已開始將合眾國政府僅僅視為其自身事務的工具。我們現在知道,金錢集團把持的政府與暴民團夥把持的政府同樣危險。”如果不是羅斯福的出現、如果不是羅斯福所推行的新政、如果不是羅斯福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所推行的“大壓縮”Great Compression政策,美國會不會蹈入納粹德國式的深淵,真的就很難説了。

  所謂的“大壓縮”Great Compression政策是指20世紀20~50年代期間,美國政府主導的旨在於縮小國民收入差距的收入分配改革,這一概念最早由經濟史學家戈丁與馬戈共同提出。這場大壓縮式的改革,其結果表現為富人與勞工階層差距的急劇縮小,以及工人工資差別的縮小。戈丁與馬戈之所以故意用“大壓縮”這個詞彙,或許是想與“大蕭條”相呼應。但正如克魯格曼所認為的:“這是頗為合妥的,與大蕭條一樣,這場收入差距的縮小是美國史上的決定性事件,它使美國的社會與政治發生了根本的質變。”

  因為“大壓縮”Great Compression政策的緣故,國民收入差異劇烈縮小,到50年代,美國的富人要比20年代的富人要窮得多。但中等家庭的實際收入自1929年以來大體上翻了一番,大多數家庭不僅提高了收入,生活也更有保障。僱主提供各種新型的福利,如醫療保險和退休金計劃:戰前只有極少數美國人享有醫療保險,但到1955年,多於60多的人至少享有最基本的醫療保險,即償付住院治療開銷的保險。並且,由於聯邦政府為失業工人提供的失業保險、為退休者提供的社會保障等關鍵的福利措施,私人就業新獲得的保障也增強了。大多數美國人有史以來第一次有錢享受體面的生活水準,大多數的美國民眾因為大壓縮而使得其收入倍增,而使得這個國家逐漸成長為一個以中産階級為主的國家。儘管社會不公正仍無處不在(南方仍是隔離制度的天下,而且在全國,毫不掩飾的種族主義與歧視婦女是普遍現象),但普通工人及其家庭有很好的理由認為,他們正在分享這個國家的繁榮成果,而這是前所未有的。隨著經濟的民主化,原來的階層對立也得到了大壓縮,右翼與左翼劇烈分化的趨勢也得到了遏制,國內政治越來越傾向於中庸和諧之道。

  而反觀中國,我們的社會財富分配之不公與新政前的美國是有過之無不及,去年6月22日《人民政協報》報道政協委員蔡繼明轉引的一個數據,這個數據顯示中國0.4%的人卻掌握了70%的社會財富,財富集中度不僅高於當前的美國亦遠高過新政前長鍍金年代的美國。但也正如我們在上面做的論述所表明的,美國的“大壓縮”政策有力地向我們證明了政治改革是可以給人民帶來更平等的收入分配的,並在此過程中為政治和社會的和諧創造更健康的氛圍。在我國力圖對收入分配予以改革的當口,美國的這些經驗或許部分是值得我們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