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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調整加速 高收入者個稅收緊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2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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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總局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個稅徵收管理。通知提到,要加強對財産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高收入的個稅徵收管理。

  這是自5月31日,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將收入分配改革列入了工作重點,表示要研究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後,國家有關部委再次針對國民收入分配問題發文。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通知下發後發表談話指出,近年來,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也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由於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為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徵管,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通知將力求解決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國內著名財稅專家、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昨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的發佈,體現了稅務總局加強對上述五類高收入個稅徵收工作的決心和方向,下一步徵收工作的重點將放在這幾方面的突破上。

  “稅務部門的監管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目前,建立起一個相對完整的個稅徵管體系還需要一個過程,但‘通知’的下發表明了國家在這方面的決心。”劉桓強調説。

  重點加強五項高收入項目徵管

  通知重點提到,要在今後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五項主要所得項目的徵收管理。

  一是,加強財産轉讓所得徵收管理項目下,就特別提到要加強限售股轉讓所得徵收管理、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徵收管理、房屋轉讓所得徵收管理以及拍賣所得徵收管理。通知明確指出,稅務部門將要加強與證券機構的聯絡,主動掌握本地區上市公司和即將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情況,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工作。

  二是,通知強調,將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通知稱,將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並通過查閱財務報表相關科目、資産盤查等方式,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徵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三是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徵收管理。稅務部門將通過督促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規定企業投資者在登出工商登記之前,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等方式,加強建賬管理、非法人企業登出登記管理以及個人消費支出與非法人企業生産經營支出管理。

  四是,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徵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通知稱,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通知還規定,對高收入行業的企業,要匯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中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比對,規範企業如實申報和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是,稅務機關還將通過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加強外籍個人所得的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