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通過攜程旅行網手機客戶端幫同事訂了三張10月24日從深圳飛往上海的春秋航空機票,並選擇了郵寄報銷憑證,但半月過去後仍未收到行程單。11月5日電話諮詢攜程,告知該航班攜程不提供報銷憑證,我就疑問了:既然不提供報銷憑證,那為什麼我又能選擇郵寄報銷憑證呢?想想我也就妥協了,自行找春秋航空郵寄報銷憑證。可是在我11月7日收到春秋航空的報銷憑證後,發現報銷憑證的金額比我當時在攜程上的付款金額少了249元/張。再次電話攜程客服溝通2次,告知將向相關部門核實,核實後補開發票郵寄。在這期間我出差到11月18日回來,發現仍然未收到補開的發票,難道作為消費者付多少錢,要多少發票是不合理的嗎?18-19日我多次電話聯絡攜程客服,攜程客戶多次推諉回復正在核查,儘快給我開具發票並郵寄。攜程是否存在逃稅行為,誰又為我多次花費時間和精力去跟蹤這件事情負責呢?我的述求是:1、將747元的差價款退還給我(我不需要再開發票給我了),並做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