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當時我買索尼L39h那天是十月十八號21點26分當時國美的承諾十五天有質量問題包換,十一月一號晚上過去找國美的營業員他們説服務中心關門了第二天過去 索尼裏面的人就説超過時間了 第十六天了 當時我回到國美 國美裏面的營業員也願意替我證明説十五天之內就已經有問題了 可是他就是不給我開 換機檢測的單子 當時我就打了消費者投訴電話你們有沒有站在我們消費者的立場思考過呢 就是一直説今天時間超了 可是我説我十五天之內已經有問題國美也願意為我證明 當時他們服務中心關門了 打不了單子 然後就拿法律壓我 説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而且我説我是個上班族只有週六周天才有空其他沒時間過去換手機他給我的答案就是這個是你的問題 難道這個就是消費者投訴嗎? 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難道我買一部手機還要讀法律嗎?希望給我個答案能説服我的 真懷疑你們是不是一夥的 還打著消費者投訴的旗號 而且服務中心是五點半就下班 你們買到十點 為什麼你不限製成五點半呢 因為你們只在這個時間段服務的難道不是嗎? 既然是十五天內的質量問題 你就應該必須給我換一台新的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