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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超載月票”並非河南省淮濱縣首創。早在2006年,河南X021線滎陽賈峪超限檢查站就開始發行“超載月票”;陜西米脂縣,也曾對車輛實行“包月”罰款。倘若在百度輸入“超載月票”進行搜索,立即就會出現數十萬條結果,這説明“超載月票”已經在我國形成了很大的“銷售市場”。
每逢“超載月票”被媒體曝光後,輿論矛頭總是指向超載者和執法者。可以説,國家治理超載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但是越治越超,這其中固然與“以罰代管”的治理模式有關,更為重要的是,“超載月票”與其背後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連。
物流成本“超載”比大貨車超載嚴重得多。有人曾統計過:一公斤貨物通過公路運輸從上海到貴州需要花費6~8元人民幣,而從上海通過海運運到萬里之遙的紐約卻只需花費1.5元人民幣。從更宏觀的視角來看,在中國,全社會物流總成本佔GDP比重的21.3%左右,而發達國家則是10%左右。即便是人力成本高昂的美國,這一數據也在20世紀90年代就保持在11.4%~11.7%的範圍內。進入21世紀的前十年,尤其在21世紀的頭兩年,這一數據更下降到10%左右,甚至在2002年降為8.7%。
但在我國,隨著去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下發,整個物流成本呈直線上升。按照新標準,國內絕大多數的貨車不符合要求,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改造更換貨櫃箱,但改造帶來的成本必定要轉移到運價上。由此,下一輪的漲價將很難避免,據權威人士估算,整個公路運輸成本至少上漲20%~30%。
顯然,“超載月票”頻現,表面原因是司機超載,以及執法者“以罰代管”,根源卻是畸高的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的“超載”,不僅嚴重推高商品的價格,影響民眾的日常生活,也讓我國治超行動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可喜的是,國家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國務院從去年6月份起,決定從稅收、土地政策、降低過路過橋收費和加大物流業投入等八方面著手,對我國的物流成本進行“治超”。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推動物流業發展的八項配套措施,被業界稱為物流業的“國八條”。
當然,要想根治物流成本虛高,國家必須打出重拳才能見成效。一方面,對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務必取消,比如二級公路收費站,應立即取消。另一方面,如物流方面的減稅等政策應儘快出臺。此外,對落實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和執法人員,實行嚴厲的問責制度。唯此才能給物流企業減輕負擔,也能遏制我國經濟“超載前行”。
頗為欣慰的是,國務院最近出臺的《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擬研究把客貨運車輛嚴重超載、超速等行為列入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並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隨著超載入刑的實施,“超載月票”將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