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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敖曉波)昨天,證監會集中披露了三家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相關公司以及多達22位責任人均收到了證監會的3萬至50萬元不等的處罰。違規公司包括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精化:2項違規5人遭罰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顯示,彩虹精化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披露可能給彩虹精化帶來1.3億余元鉅額利潤的合同事項,未及時披露彩虹綠世界與深圳綠世界商談變更合同主體事項。證監會認定,彩虹精化未及時披露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訂總金額共計19.2億元的《産品銷售協議》可能給公司生産經營帶來重大影響的事件。
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陳永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董事兼董秘李化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監事郭健、王明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副總經理劉科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ST天潤:篡改募集資金用途
相比之下,ST天潤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似乎更為嚴重,包括使用募集資金歸還銀行借款未及時披露、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公司重大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證監會決定:責令ST天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賴淦鋒、時任總經理彭朝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戴浪濤、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羅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亞星化學:信披存重大遺漏
亞星化學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亞星化學與控股股東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直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未作賬務處理;公司與亞星集團之間存在間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大部分未作賬務處理;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
證監會決定: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華森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張福濤、王志峰和汪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周建強、唐文軍、劉建平、段曉光、鄢輝、周洋和獨立董事韓俊生、王維盛、陳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