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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交易實況股民《維權時間》,聚焦寧波富邦。
寧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合同糾紛的民事傳票,但是捂在手裏8個月沒有披露。如果訴訟金額小,沒達到披露要求也就罷了,但這個案件涉及的資金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絕對值中佔比不低於39.2%。當事件終於公佈以後,寧波富邦從10.6元一直下跌到目前的6塊多錢。案件承辦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解讀此案。
許峰:案件的要點是在2011年時,上海文盛投資管理公司訴信聯訊公司、寧波富邦等被告合同糾紛一案的傳票沒有及時的披露。一般來説訴訟要求達到重大訴訟的標準,才要去披露,案子本身如果數額不大,不用披露。但根據目前寧波富邦披露的信息,他所涉及的訴訟金額已經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絕對值的39.2%,屬於上海證交所上市規則界定的重大訴訟事項,需要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他沒有披露,這是其中一點。第二,他沒有在相關的定期報告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主要是2010年年報和2011年半年報兩個信息披露違規,受到了處罰。
通常來説,上市公司不披露是因為沒有這個意識。但是從這個案子來看,根據我們對信息披露相關規則的了解,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般做法,一個訴訟達到凈資絕對值接近40%還不去披露,應該不是沒有信息披露意識,我們更傾向於他是有意隱瞞。如果公佈出來,由於佔的凈資産比例過大,最直接的影響是股價下跌。
寧波富邦董事長鄭錦浩因此事件被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其他高管華聲康、宋漢新也受到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其他情節較輕,也受到了一些警告,及相對低數額的罰款。
目前中小投資者對公司提起訴訟的不是很多,據粗略統計,有接近100個人,材料準備齊了的有接近20個,損失總計在180萬左右,暫時打算8月初立案。
據悉,寧波富邦的索賠條件是:在2011年2月3日到2011年10月17日之間買入寧波富邦股票,在2011年10月17日之後賣出寧波富邦股票造成損失或繼續持有寧波富邦股票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