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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25日)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涉及10項調整內容,其中,涉及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或者不動産,不再執行上一會計年度盈利的規定;上一會計年度凈資産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調整為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
記者獲悉,若要求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必須盈利,那麼去年100多家保險公司中僅有46家盈利的,而保監會表示將不再執行這一規定,意味著將會有更多的保險公司能參與進來。
《通知》中,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的範圍增加了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同時,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包括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産業基金和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為投資標的的母基金。而新興戰略産業基金的投資標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務企業股權、養老企業股權、醫療企業股權、現代農業企業股權以及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業股權。
保監會還允許保險公司在重大股權投資和購置自用性不動産時,除使用資本金外,還可以使用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保險公司非重大股權投資和非自用性不動産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責任準備金及其他資金。
此外,《通知》對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的賬面餘額由原來的不高於上季末總資産的5%提高到10%。《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