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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審計署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的公佈,擠佔挪用、少提取少安排保障房資金、分配管理不嚴格等問題相繼浮出水面。面對這一重大民生工程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社會公眾心痛憂慮,更在等待一個責任明晰的追查結果。
一方面保障房建設總體上“缺錢”,另一方面部分專項資金和土地卻被一些地方違規“挪用”,這樣的反差無疑格外刺眼。審計顯示,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於非保障性住房建設等;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於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
保障房政策事關政府承諾,事關百姓期待,絕不能成為可以任由一些地方隨意壓縮的“彈簧”。66個市縣中竟有36個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如此等等的問題,不僅將影響具體工程的建設進度,而且必將使中央確定的這一重大惠民政策在執行上打了折扣、變了味道。
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分配對象和分配秩序上的混亂,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保障房管理上態度不端正,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得力,甚至有可能是一些上不了臺面的原因夾雜進來,值得引起高度警惕;把保障房資金當成“唐僧肉”,則暴露了一些地方在構建住房保障體系上的“兩面性”:一方面眼睛向上要專項資金,另一方面持觀望攀比態度。而從根本上講,當前保障房建設管理中的諸多問題,顯示出一些地方領導缺乏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沒有真正確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執政理念。
承諾不可違,民意不可欺。作為一項事關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快保障房建設是國家對百姓的一項莊嚴承諾,也是樓市調控的一項長效制度建設,既攸關“居者有其屋”的執政目標,也事關能否鞏固房地産調控的成果,決不能允許隨意踐踏。
政府有決心,群眾才能有信心。在事關百姓安居的保障房建設和管理上,不僅要查出問題,更要有處理結果,只有如此,才能讓違規者無處遁形,才能真正贏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