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平湖人保財險
成功調解一起人傷案件
本報訊 近日,浙江平湖人保財險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成功減少不合理賠款25776元。
2011年10月14日6時20分,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福臻至嘉善線由北向南行駛至福臻至嘉善線2KM+10M許家橋站牌北側路段時,追尾撞上同方向已經停車的平湖某運輸公司所有的浙FB8603大型普通客車,造成車輛損壞、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李某立刻被送往醫院治療,該事故後經交通大隊認定,李某負主責,運輸公司負次責。2012年6月11日,嘉興志源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一份,認定李某因本次車禍構成兩個十級傷殘。隨後,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平湖人保財險賠償因本起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項損失70750.84元。
該公司收到訴狀及證據副本後,經認真審核,發現李某係農村戶籍,但為主張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提供了女婿的房産證及居委會證明,以及用人單位證明和出險前一年銀行打印的工資清單。
為弄清事實真相,該公司法律崗人員及時與公司業務員聯絡,説明案件情況,並經認真審核,發現本案的四大疑點:1.李某已滿68周歲,配偶健在,因此,分開居住不符合實際;2.李某女婿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只有72.75平方米,李某女兒已生育,因此,從套內面積看,李某根本沒地方居住,而且與女兒、女婿共同居住,與本地風俗習慣不符;3.事故發生在農村城鄉公交站點,結合事故時間及李某行駛方向,可以推斷本起交通事故是李某從農村出發到平湖上班途中發生的;4.從精神鑒定報告看,有李某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供的證明,因此,可以説明李某仍居住在農村。後在承辦法官多次溝通下,李某最終同意按農村居民標準調解,本案的成功處理,對該公司今後處理類似案件有借鑒意義。(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