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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造假被重罰,10億港元回購股份賠償小股東——
洪良集團主席蕭登波及企業架構示意圖
2009年12月掛牌,次年3月被停牌,在香港市場存續了2年多,交易了僅僅三個月。這可視作臺商洪良國際在香港交易所的簡歷。
隨著洪良國際與香港監管機構最終達成協定,其短暫的上市夢行將終結:因招股書造假,洪良國際將付出超過10億港元的代價,向二級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悉數回購股權,之後除牌。
這一發生在香港市場的造假懲處案例,在A股市場激起不小的波瀾。A股投資者何時能享受到這般“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待遇?記者昨天就此諮詢多位業內人士,答案並不樂觀。
鞋材大王被疑IPO造假
洪良國際,1993年由台灣鞋材大王蕭登波在福建創立,此前主要生産運動及休閒服的布料,為李寧及安踏、迪卡儂、Kappa、美津濃等運動品牌供應商。2009年12月24日,洪良國際于香港主板掛牌交易,以每股2.15港元的價格發行5億股,籌資凈額約10億港元。
三個月後,2010年的3月30日,洪良國際遭香港證監會停牌。港監會同時頒下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四家附屬公司合共9.974億元、相等於招股集資所得資産。
香港證監會的起訴材料顯示,洪良國際上市前三年的業績被嚴重虛增,招股書中稱2008年稅前利潤超過3億港元,但根據公司的報稅材料計算,其實際利潤僅1090萬港元。
10億港元回購股權
來自香港證監會的資料,在洪良資産遭凍之後,港監會申請高等法院要求洪良國際將上市集資所得近10億元歸還給投資者,但這一申請被否決。經過兩年多官司糾纏,洪良國際日前宣佈最終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同意向持有洪良股份的大約7700名投資者,回購他們獲配發或已買入的股份。
完成回購後,洪良國際將從香港交易所退市。據了解,這是香港市場上第一起,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向公眾股東回購股份的事件。
同時,其上市保薦人兆豐資本,被香港證監會認定存在重大過失,被處以4200萬港元的罰金,並撤銷了保薦牌照。
他山之石,可否攻A股之玉?
對於苦苦等候兩年多的洪良國際小股東而言,可謂守得雲開見月明。2.06元的回購價,雖然較2.15元的發行價略低,但兩年來恒生指數大降2000點,投資者在主張了自身權利的同時,還“跑贏了大盤”。
曾辦理過銀廣夏案、東方電子案等案件的楊兆全律師昨天表示,目前為止A股投資者獲得民事賠償的途徑是必須起訴,並且是誰起訴,誰受益。出現類似洪良國際這樣的IPO賠償的可能性不大。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對欺詐上市者嚴懲,讓造假者賠的顆粒無收,這一點肯定是值得A股借鑒的。而除了欺詐上市,A股市場IPO更為普遍的現象是過度包裝。這一點,同樣難以治理,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