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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苦苦等候兩年多的洪良國際股東而言,昨天可謂是“守得雲開見日出”了。因招股説明書資料造假而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超過兩年的洪良國際,其代表律師昨日宣佈,終於與監管機構達成協定,公司同意以回購股份的方式向股東賠償10.3億港元。
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但僅僅過了3個月,香港證監會就向法院提出批准凍結該公司的資産、挽回該公司籌集的近1.3億美元資金的要求,並勒令公司股份停牌。就在兩個月前,香港證監會又對洪良國際的上市保薦人——兆豐資本提出指控,稱其在籌備洪良國際上市過程中所實施的盡職調查“不充分且未達標”,香港證監會還對兆豐資本處以4200萬港元的罰款,這成為香港證券市場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一筆罰單。
香港證監會發言人昨日證實,作為協議的一部分,洪良國際承認曾向公眾提供了虛假或誤導性信息,違反了香港有關證券法規。洪良國際將以每股2.06港元的價格,即2010年3月30日公司股份被證監會勒令停牌時的報價,向涉及事件的約7700名符合條件的股東回購股票,但交易還需要股東大會批准。
洪良國際的代表律師則強調,雖然公司承認違反《香港證券及期貨交易條例》第298條,但這並不代表有任何人要負刑事責任。他還表示,在過去兩年多時間裏,恒指累計下跌了2000多點,但公司現在仍然以當年停牌時的報價來進行回購,所以這個價錢已很合理。
據悉,等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頒布執行令後,洪良國際將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回購方案,但大股東將被限制不能借此出售持股。消息人士透露,洪良國際已經委任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執行人。
有市場人士指出,洪良國際的回購安排在香港乃至全球資本市場上都屬罕見。這次回購涉及的金額較預期要多,可能是監管機構希望以此向其他上市公司發出警示。另外,早前洪良國際的保薦人也被吊銷了牌照,因此,這次事件的處理結果將可以對市場違規行為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也有助於恢復投資者對港股市場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