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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 資料圖
中國網6月28日訊 滬深交易所今日分別發佈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上交所在退市標準中,增加了凈資産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規定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接受中國網財經中心採訪時表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制度的完善,有助於市場形成優勝劣汰機制,有助於規範運作。
他認為,實施退市制度也是倡導理性投資,有了退市制度後,一些績差股的風險將更加明顯,同時績優股的安全性也會顯現,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強化,因此,有利於理性投資的建立,對市場有正面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