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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針對《退市方案》的指導思想和特點,上交所表示: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證監會的統一指導下,本所在制定退市方案時,著眼于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需要,本著完善退市標準,明確退市程序,建立順暢的退市機制的指導思想,廣泛徵求意見,考慮並吸收了市場各方建議,對市場反響強烈的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退市方案》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彌補了現行退市標準和程序的不足。現行退市制度對政府補貼等非經常性損益和補充材料期限未作明確要求,一批公司長期“停而不退”的現象突出。《退市方案》通過增加“扣非”標準和30個交易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要求,對恢復上市環節中的兩個關鍵問題作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
二是完善了退市標準。針對市場上長期存在“空殼”公司等突出問題,本次《退市方案》新增了凈資産、營業收入、非標審計意見等相關退市標準。同時,借鑒各國證券市場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盤價兩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標準。
三是明確了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條件。針對以往股市中“劣幣驅逐良幣”,“殼資源”炒作等非理性現象,本次《退市方案》在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設立了更細緻、更具體的條件,明確市場預期,遏制對績差公司股票的過度炒作。
四是保障新舊退市制度的平穩銜接和過渡。在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特別是中小投資者訴求的基礎上,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劃斷上採取了較為穩妥的做法,以減少社會和市場各方的阻力,有助於新退市制度的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