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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4月、5月兩次被公開處罰後,亞星化學(600319)又接到來自證監會的罰單。
20日,亞星化學公告稱,由於未披露與大股東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等信息,證監會對公司處以警告並罰款50萬元;同時,對公司前董事長陳華森等13名高管予以警告,並處於20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款,公司及高管合計被罰112萬元。
調查顯示,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亞星化學與大股東亞星集團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其中,亞星化學直接向亞星集團劃轉資金122筆,累計金額約13.09億元;亞星集團直接向亞星化學劃轉資金105筆,累計約13.09億元。對於上述資金往來事項,亞星化學未按照規定予以披露。此外,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上述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全部未記賬,由此導致亞星化學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