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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星化學(600319)6月18日晚間公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6月15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2012】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1、亞星化學與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導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2、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存在間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導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3、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亞星化學與濰坊銀行和平路支行分別簽署了兩筆保證合同,為亞星集團的兩筆均為2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亞星公司未將上述重大擔保合同及時披露。
中國證監會決定:1、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2、對陳華森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3、對張福濤、王志峰、汪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4、對周建強、唐文軍、劉建平、段曉光、鄢輝、周洋、韓俊生、王維盛、陳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公告稱,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戒,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意識,進一步完善決策程序,規範公司及自身行為,加強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