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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亞星化學發佈了《關於山東監管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公告稱,山東監管局于2012年4月18日至19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於2012年4月23日下發了《關於對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發現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要求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對存在事項進行披露。
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後,亞星化學進行了整改。
《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2010年8月,亞星化學控股股東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集團”)與深圳市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向深圳市某公司借款1億元,借款期限為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公司在未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兩年。2011年4月,亞星集團、深圳市某公司及濰坊星興聯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興化工”,亞星集團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三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亞星集團在2011年底前償還借款本息,星興化工作為擔保人為該筆借款承擔擔保義務,亞星集團將持有的星興化工的股權質押給深圳市某公司。
截至目前,亞星集團僅償還借款700萬元。亞星化學的擔保責任尚未解除,公司對上述事項未按規定進行披露。
亞星化學整改後稱,此事已經取得市政府的支持,承諾“對公司為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某公司的擔保借款餘額9300萬元,由市政府協調償還”。
《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2012年3月,亞星化學向濰坊亞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湖石)簽發銀行承兌匯票6000萬元。亞星湖石將上述票據背書給浙江某公司進行貼現。截止目前,尚有3400萬元票據貼現款未追回,存在損失風險。亞星湖石已就該事項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司未將該事項及其可能在亞星湖石産生的損失及時公告。
公告稱,公司已幫助濰坊亞星湖石有限公司採取了積極的措施催要剩餘款項,並派人與對方簽訂了還款協議,但對方支付能力有限。為此,亞星湖石目前正在採取一些資産保全、擔保等措施。
同時,《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還指出,2012年3月中旬起,亞星化學原廠區7萬噸CPE項目已陸續停産,進入搬遷狀態。且未針對該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亞星化學稱,已經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並承諾“同意公司老廠區拆遷形成的損失按拆遷進度給予補償”。
此外,亞星化學還公告了監事和董事雙雙辭職的公告。
公告顯示,監事會收到監事林平先生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工作原因,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監事職務。現任獨立董事陳堅先生、董事王志峰先生因個人工作原因,于2012年5月23日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