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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亞星化學18日晚間發佈公告披露公司因信披違規及資金被大股東佔用等問題遭證監會行政處罰。
根據公告內容,亞星化學與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導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其中,亞星化學直接向亞星集團劃轉資金122筆,累計金額13.09億元,亞星集團直接向亞星化學劃轉資金105筆,累計13.09億元。對於上述資金往來事項,亞星化學未按照規定予以披露。
此外,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亞星化學向上海廊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廊橋)累計簽發150,36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全部用於貼現,貼現資金全部被亞星集團使用,事實上構成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間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亞星化學未按照規定予以披露。
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上述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全部未記賬,由此導致亞星化學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
此外,亞星化學在2010年5月和7月,分別簽署兩筆保證合同,為亞星集團兩筆均為2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該擔保未及時披露。
針對亞星化學上述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
1.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2.對陳華森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3.對張福濤、王志峰、汪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4.對周建強、唐文軍、劉建平、段曉光、鄢輝、周洋、韓俊生、王維盛、陳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