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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星化學(600319)公告,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亞星化學存在信息披露違法等問題,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
亞星化學相關責任人也分別被給予警告和3萬元-2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亞星化學前董事長陳華森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陳華森還曾于2011年9月1日被上交所認定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證監會認定亞星化學存在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亞星化學與控股股東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導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存在間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導致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亞星化學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該兩筆擔保是為亞星集團的兩筆均為2,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